10月24日,泰州市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市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处级干部、市院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支部书记参加学习会。
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二十大关于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公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广西代表团讨论时的重要讲话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闭幕会上的重要讲话。
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陆红梅主持学习会,并就全院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出要求。
一要迅速掀起学习热潮。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认识学习好、贯彻好、宣传好、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极端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支部专题学习会、邀请专家辅导等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把全会精神传达到每一名检察人员,引导、带动全体检察人员切实领会、准确把握全会精神实质。
二要深思细研全会精神。要坚持领导带头学、深入系统学、原原本本学、结合实际学,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通过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和掌握,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上,不断增强落实中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
三要找准贯彻落实切入点。要始终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向中心聚焦、为大局聚力。对照自身工作,找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切入点、着力点。要从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高度,认识提升检察履职办案效果的重要性,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努力办对案、办好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