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近年来,针对因父母一方或双方涉罪导致未成年子女可能面临监护不力的现象,靖江检察院未检科积极延伸工作触角,创新思路举措,适当干预、适时帮助,引导并监督监护人正确履职,落实家庭常态监护,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持续跟进,检察守护实现“微心愿”
“乐乐快来,看检察官阿姨给你带什么来了!”六一儿童节前夕,该院未检科干警带着精心挑选的台灯去看望了乐乐。
“真神奇,我刚许了愿望就实现了,这个台灯我太喜欢了,谢谢检察官阿姨!”
看着眼前这个活泼开朗的小女孩,未检科干警和乐乐的妈妈相视一笑,心中感到深深地欣慰。乐乐是一起放火罪的受害者,但与一般案件不同的是纵火者是她的亲生父亲,大火不仅给乐乐的身心造成了伤害,也烧毁了整个家庭的希望。原本爱说爱笑的乐乐变得沉默寡言,脾气也越来越暴躁,常常一个人躲在房间里哭。乐乐的妈妈也一度沉浸在悲伤中无法自拔,丧失了对生活的希望。
这几年,未检科干警始终和乐乐的妈妈保持电话联系,关注着乐乐的恢复状况,并给她们提供精神上的鼓励和支持。在未检科干警坚持不懈的努力下,乐乐的脸上渐渐绽放出笑容,话语也慢慢变多了,妈妈也意识到自身的责任,她必须坚强,做好乐乐的榜样……
多方协调,让羁押人员子女不“脱监”
今年5月初,该院未检科在联合刑执科开展被羁押人员未成年子女监护情况问卷调查过程中,一名在押人员的情况引起了未检科干警的注意。
陈某离异后独自带着15岁的儿子来靖江打工,生活的重担压得他喘不过气来,他便想出去走走舒缓一下内心的苦闷,深夜的路上行人寥寥无几,陈某不停地思索着如何维持家庭的生计,风并没有使陈某清醒,反而将他的思绪越吹越乱,他一时竟起了邪念,顺手偷走了路边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可是,世上没有后悔药,服刑期间,陈某寝食难安,每每想到儿子只身在出租屋中,要靠着他临走前留下的100元过生,他就懊悔不已。
该院未检科干警联合刑执科、关工委、学校等多方协调,落实临时监护,由学校免费为孩子提供一日三餐,并安排2名老师每天接送孩子,保障孩子在陈某判处拘役的这段时间里得到有效监管。得知服刑期间孩子的问题已解决后,陈某心中的一块大石头也渐渐落了下来,当即真诚表态会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到孩子身边。
亲情感化,送出关爱“套餐”
“我不知道事情会变成这样……”孩子的妈妈强忍着眼中的泪水,怀中的小宝正是顽皮的时候,动个不停,根本不让她说完一段话。
“我现在换了份时间比较宽松的工作,下了班可以接小宝回家,大宝我让她晚上去上晚托班了。”
儿女双全,在常人眼里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可是眼前的这个家庭,因夫妻矛盾,丈夫锒铛入狱,整个家庭一下子跌入到了谷底。未检科干警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买了书包、文具、水果等物品前去看望孩子们,关注孩子们的监护情况,看到孩子们生活正常,心里也松了口气。未检科干警鼓励孩子的妈妈要振作,不能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并表示会持续帮助其家庭解决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