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兴市检察院联合公安局至该市某某村对涉嫌家暴的加害人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
这是首次联合发出,并且是2018年的1号《家庭暴力告诫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经正式实施两周年。而实际上,还有很多人不知道这个法律,依然认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殴打辱骂不算什么。
现在,明确告诉这类人群,我们司法机关也管“家务事”!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其他犯罪不在少数,这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
经调查了解,涉嫌家庭暴力的加害人,从2017年5月起,就开始殴打自己的儿子,孩子的母亲不在孩子身边,并且要求与加害人离婚。加害人就迁怒于孩子,每次殴打都让孩子到母亲那里去。
其间报警多次,加害人依然不改。
泰兴市院黄桥检察室的负责人鞠晓曦得知情况后,把情况立即与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负责人赵习芳沟通。未检干警联合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和受害人分别进行了询问。
此次发出的仅是《家庭暴力告诫书》,如果加害人违反告诫书的要求,继续对孩子实施暴力,将会承担法律后果。
鞠晓曦表示:如果违反规定,一方面我们可能会撤销他对孩子对监护权,另外一方面,我们会建议申请人身保护令。
赵习芳补充说明: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实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贬低其他家庭成员人格,破坏其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我们,不仅仅是办案,更注重案件背后的社会现象和问题。我们希望如果你遇到此类问题,不要纠结,一定要说出来。也许你会认为说出来后,情况会更糟,被施加更大的暴力,宁愿继续保持下去,但问题总有解决的方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你的生活会变得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