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位家长都会有这样的苦恼——孩子交了坏朋友怎么办?被带坏了怎么办?被坏人伤害了怎么办?学校、网络、乃至社会,孩子们都有自己的朋友圈,如何规范青少年社交、保护青少年人身安全变成了家长最关注的问题。为此,检察官选取三个典型案例,提醒未成年人谨慎交友,远离违法犯罪和不法侵害。
案例一:QQ交友“谈恋爱”被性侵
小芳今年12周岁,是某中学初一学生。今年4月初,小芳通过QQ认识了17岁的男孩小宇。小宇在QQ上表示自己刚刚失恋,心情很不好,急需小芳的陪伴。在QQ上,二人迅速确立“恋爱”关系。不久,在小宇的“要求”和“哄骗”下,小芳2次和小宇发生了性关系。日前,小宇因涉嫌强奸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官提醒:
网络上鱼龙混杂,很多潜在的危险隐藏在其中。近年来,因未成年人网络交友而引发的性侵、抢劫、伤害等刑事案件频发。未成年人涉世未深,辨别能力差,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容易受到伤害。所以,家庭、学校要时时关注孩子的言行和思想动态,引导孩子正确交友,做好防范。
案例二:小伙伴的“邀约”,
聚众斗殴均获刑
2016年7月24日晚,小强(17岁)与小伟(17岁)为一女孩争风吃醋发生争执,后二人在电话中相约斗殴。小强“邀约”自己的好朋友小李(17岁)、小捷(在校大学生)等人参与聚众斗殴;小伟“邀约”自己的小伙伴小戴(18岁)、小裕(18岁)等人参与斗殴,并准备棍刀等工具前往斗殴地点。双方10余人在高港区有意思餐厅门前发生殴斗,其中参与斗殴的小裕被殴打致轻微伤。最终,高港区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小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小伟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其他受好朋友“邀约”参与斗殴的小李、小捷、小戴、小裕等人均被判处一至二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检察官提醒:
处于青春期的孩子做事情容易冲动不顾后果,加之好面子、盲目讲义气,在小伙伴的鼓动、唆使或者邀请下,很容易就参与到违法、犯罪当中。该案给所有青少年敲响警钟,要理性对待友情,学会克制自己的情绪,遇事要三思而后行,更不要触犯法律。
案例三:别有用心的“好朋友”
小叶出生于2003年,是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2018年年初,小叶通过同学认识了小云。刚刚认识小云,小云就以一种“大姐姐”的身份“关心”着小叶,带小叶去吃好吃的,带小叶买新衣服,带小叶去唱歌、去上网……小叶在小云身边感受到久违的“温暖”,认为小云是对自己最好的人,是自己最好的朋友。2018年4月初的一天,小云看时机成熟了,开始动员小叶卖淫,被小叶拒绝后,小云的真面目渐渐显露出来。后小云及其同伙采取殴打和恐吓手段,逼迫小叶卖淫十余次。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伴随着网络及社交媒体的普及,某些不法分子将罪恶的手伸进了校园,伸到了豆蔻年华的少女身边。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应谨记:没有无缘无故的爱,除了骨肉血亲关系,无故“献殷勤”应当引起未成年人的警惕,因为背后可能就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目的。
最后,检察官想对家长们说:作为父母,对孩子一定不能爱而不陪、陪而不伴,关心未成年子女日常学习生活的同时,要时刻关注孩子的身心动态,留意他们的社交圈和朋友圈,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避免他们受到不法侵害。
供稿:高港区检察院刑检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