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2日,
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牵头海陵区法院、公安海陵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政府征兵办共同签订了《关于对被害人受近亲属侵害记录特别封存的办法》
为什么要签这个工作机制?机制到底在解决什么问题呢?别急,待小编来给大家解释
2022年1月,15岁的小丽来到海陵区检察院,与检察官诉说心底一直苦恼的问题:“检察官,我爸爸的事,会不会影响到我?将来我要是想当兵、想去比较好一点的工作单位,政审会不会不通过?”原来小丽的父亲刚被判处重刑,而判刑的原因则是他对小丽实施了监护侵害的犯罪行为,通过检察官多次与小丽谈心,小丽也放下戒心,对着检察官大哭一场,并说出了心底的担忧。“这个问题,我们想办法来处理,你只要好好学习就可以了。”检察官安慰小丽。
小丽的忧虑成了海陵区检察院整个第四检察部的忧虑,自2022年2月,海陵区检察院徐艳副检察长先后与公安海陵分局、区政府征兵办等多个职能部门对接,各部门主要领导人一致认为——司法是为了打击犯罪、保护人民,遭受近亲属侵害的被害人,如果在犯罪者被处罚后,还要在今后的人生中承受犯罪“恶果”,亦即在政审中因近亲属违法犯罪记录而导致升学、就业受到负面影响,对被害人而言无疑是一种二次伤害,甚至是终身伤害,这显然不合情、不合理。考虑到遭受近亲属侵害的大部分为未成年人、妇女等弱势群体,结合现有工作需要,于是,4月22日,在泰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的支持下,七部门《关于对被害人受近亲属侵害记录特别封存的办法》出台了!
这个《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几点内容:
1 是规定办案与保护被害人权益并重。七部门在办理被害人受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侵害案件时,应当对被害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跟进帮扶措施,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的,更应当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优先救助、安置。
2 是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被害人受近亲属侵害线索时,应当注重沟通协作,多条线开展被害人保护工作。
3 是对该类案件记录特别封存。在涉及被害人及其子女入学、就业等问题时,职能部门不得向招生、用人单位等提供被害人受近亲属侵害所产生的违法犯罪记录,在对被害人及其子女入伍资格审查时,将不受该记录影响。
“小丽你放心,以后你的升学、就业不会受到你爸爸这次犯罪记录的影响……”机制出台当天,检察官拨通了小丽的电话,对面又是一阵抽泣,半天才传来两个字:“……谢谢!……”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是2022年海陵区检察院的工作重心,也是全社会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小丽问题的解决,是海陵区检察院在特殊群体保护工作中的一次突破与创新,下一步,海陵区检察院还将继续围绕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完善司法保护机制,为群众分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