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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盐城市政协原副主席李纯涛受贿案一审宣判
2018-06-08 08:45:00  来源:

   2018年6月6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盐城市政协原副主席李纯涛受贿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纯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5年,被告人李纯涛利用担任盐城市城区区长、盐都区区长、中共盐都区委副书记、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在拆迁补偿、亲友工作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58.96万元。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纯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李纯涛具有索贿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豆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