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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的被告人蒋和平故意杀人案
2018-08-08 11:00:00  来源:

  2018年8月7日上午,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派检察员高炳松出庭公诉被告人蒋和平故意杀人案,一百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

  被告人蒋和平,男,1978年9月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塔吊车司机,户籍地靖江市。

  本院指控:被告人蒋和平因认为王某某(男,殁年32岁)破坏其家庭而心生怨恨,遂决意杀死王某某。2017年11月27日晚19时许,被告人蒋和平购得一把尖刀后至靖江市**小区**栋**室闻某某(其前妻)住处,与在客厅用餐的王某某、闻某某寒暄后,借机到厨房给自带玻璃杯加满水,突然持该杯朝背对厨房用餐的王某某头部猛砸,并瞬即取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朝王某某后颈、前胸等部位刺戳数刀,被闻某某阻拦后才停手,当场致王某某死亡。后蒋和平滞留于现场并主动电话报警。经法医鉴定,王某某系用锐器刺戳右胸部致升主动脉破裂引起大失血而死亡。

  本院认为:被告人蒋和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日宣判。

  编辑:豆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