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贺祥朋等46人涉嫌诈骗罪一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3日作出判决。贺祥朋等4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四年不等的刑罚。
姜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贺祥朋等46人电信诈骗案一审宣判
2018-11-29 14:19:00 来源:泰州检察
编辑:泰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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