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重要案件信息公开】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徐某等人涉黑案件获终审裁定
2019-05-21 10:52:00  来源:市检察院

  5月20日,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徐某、朱某、蔡某、李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帮助毁灭证据二审上诉一案,经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2015年起,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组织他人赌博,冲击他人棋牌室,随意殴打他人,为他人站场子等。2017年6月,徐某刑满释放后,7月初其伙同蔡某、李某等人开始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帮助毁灭证据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泰兴城区地下赌场行业形成强势地位,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苏省公检法联合挂牌督办的泰州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十余次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就如何办理、如何侦查进行指导,围绕单个问题,各个击破。审查起诉阶段,提出20多条补充侦查意见,审查卷宗35册,形成近10万字的审查报告。二审期间,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人对原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围绕上诉争议,认真听取上诉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和理由,开展主罪主证复核,并在二审庭审中逐一、正面回应,发表上诉理由、辩护意见不能成立的检察意见。

 

  2018年12月31日,经泰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泰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首要分子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骨干成员蔡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骨干成员朱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一般参加者李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编辑:泰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