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薛文若诈骗案二审改判
2020-03-09 17:13:00  来源:泰州市检察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薛文若涉嫌诈骗罪一案,由海陵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薛文若犯诈骗罪,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后薛文若提起上诉。2019年11月8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我院提出的认定薛文若自首的建议,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薛文若犯诈骗罪,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编辑:泰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