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薛文若涉嫌诈骗罪一案,由海陵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薛文若犯诈骗罪,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后薛文若提起上诉。2019年11月8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我院提出的认定薛文若自首的建议,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薛文若犯诈骗罪,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全市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召开
年轻泰·青年π | 第一期主题沙龙来了!
新春开讲!
泰州市检察院召开2024年度机关总结表彰大会
泰州市检察院官方微信
泰州市检察院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