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邱有涛、邱小兵等4人涉嫌诈骗罪一案,由靖江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邱小兵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判处邱有涛有期徒刑三年,判处李俊明有期徒刑三年,判处鲁建有期徒刑三年,并对四人均并处罚金。后邱有涛、李俊明、鲁建提起上诉。我院依法建议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5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邱有涛等人诈骗案二审维持原判
2020-03-09 17:14:00 来源:泰州市检察院
编辑:泰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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