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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检察院依法对徐兴海(正处级)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受贿案提起公诉
2020-05-08 08:38:00  来源:泰州市检察院

  日前,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原调研员徐兴海(正处级)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由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兴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徐兴海,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4年至2019年,被告人徐兴海利用担任泰州市建业投资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被告人徐兴海利用担任泰州市建业投资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泰州市行政审批局调研员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接、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季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