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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吕某某与朱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提出抗诉
2020-04-17 17:57:00  来源:泰州市检察院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审理中发现吕某某与朱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形,于2020年1月6日,依法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泰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