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戴灿平、龚春稳向靖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戴灿平、龚春稳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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