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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马某某与薛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案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2020-04-17 17:56:00  来源:泰州市检察院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审理中发现马某某与薛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案存在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情形,于2020年1月19日,依法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泰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