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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对孔瑞、霍胜男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0-08-14 17:06:00  来源: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

  

  公告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孔瑞、霍胜男等人存在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现发出民事公益诉讼公告,如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欲对孔瑞、霍胜男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本院联系,相关材料请通过EMS方式递交。邮寄地址为: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邮政编码225300。联系电话:0523—86852860。

  特此公告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4日

  编辑:季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