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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等10人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二审维持原判
2020-08-17 10:50:00  来源:泰州市检察院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等10人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一案,由泰兴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某某等人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分别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

  后陈某某等4人提起上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建议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近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编辑:季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