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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对多梅、刘洋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0-07-07 21:11:00  来源: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泰海检民公(2020)32120200002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多梅、刘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相关材料请通过EMS方式递交。

  邮寄地址为: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邮政编码225300。

  联系电话:0523—86852860。

  特此公告

  2020年7月7日

  编辑:季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