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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朱某某批准逮捕
2021-05-27 08:56:00  来源:

  朱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2021年5月13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朱某某批准逮捕。

  编辑:季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