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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林某某提起公诉
2021-05-27 08:52:00  来源:

  刘某某、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5月11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编辑:季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