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曾某甲、曾某乙、曾某丙、仇某某涉嫌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诈骗、敲诈勒索一案,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5月14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曾某甲、曾某乙、曾某丙、仇某某提起公诉
2021-05-27 08:55:00 来源:
编辑:季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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