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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毛某提起公诉
2021-07-08 09:39:00  来源: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靖江市水政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毛某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一案,由靖江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对毛某提起公诉。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毛某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具有查禁犯罪活动的职责,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毛某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季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