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由靖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孙某提起公诉。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系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全市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召开
年轻泰·青年π | 第一期主题沙龙来了!
新春开讲!
泰州市检察院召开2024年度机关总结表彰大会
泰州市检察院官方微信
泰州市检察院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