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王某、倪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靖江市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倪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王某、倪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一审宣判
2021-07-08 10:37:00 来源: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季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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