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社会用工人员“季度之星”评选方案》,经部门推荐(70%)、相互推荐(30%),汇总得出综合得分情况,孙华敏、赵静、刁敏、凌云志、张玉娟、黄慧睫、颜昕、刘思逸8名同志被评为2019年第一季度“季度之星”。
按照《江苏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结合评选结果,一季度绩效考核一档为2人:孙华敏、赵静;二档为4人:孙洁、胡倩倩、卞岚、吴海燕;其余聘用制书记员均为三档。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