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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说】做优刑事检察,发挥主导作用
2019-07-11 09:43:00  来源:市检察院

  做优刑事检察首先要把案件“办对办好”!办对就是要依法规范办理,确保办案质量,不办冤假错案;办好就是要体现检察担当和价值,体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统一,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当好诉前程序的主导者。

  要实质化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

  不能囿于传统批捕被动审查、流程过滤的角色,要树立大控方的理念,尤其是捕诉一体后,要将庭审要求的案件质量标准向侦查环节传导,从源头上打牢证据基础。对涉及域内重特大、督办、舆情关注、疑难复杂等案件,要提前介入,跟踪引导侦查。要强化侦查思维,不断提升引导侦查取证的能力,提升建议质量。要发挥好捕诉一体背景下,检察官对侦查过程以及证据收集情况熟悉的优势,及时对关键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全、完善提出意见。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被告人翻供或者证据之间有疑点的案件,采取亲历性办案模式。对定罪量刑发挥关键作用的证据有疑问的,要调查核实。

  要加强对(不)捕后案件的跟踪监督。

  对于受理的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能“一捕(不捕)了之”。对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的案件,要跟踪监督侦查机关是否继续侦查后再行提请批捕;如果未再行提请批捕,要弄清不捕案件到底是如何处理的。对捕后案件也要跟踪,监督侦查机关是否围绕证据不足及瑕疵、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余罪、从轻减轻情节等作相应的补充侦查或证据补强,为顺利公诉打下证据基础。

  要突出审查过滤和出庭指控犯罪工作。

  发挥审前过滤的主导作用,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防止带病起诉。依法正确运用不起诉权,把握好不诉标准,减少社会对抗。积极行使自行补充侦查权,依法准确及时查明犯罪。要提高举证、质证和发表公诉意见的能力,提升指控犯罪效果。

  二是扎实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

  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是提升法律监督规范性和有效性的必要路径。要抓紧建构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的线索管理与审查、立案与调查核实、重大敏感监督事项一体化办理、监督纠正处理、跟踪反馈、结案归档等程序,确保有据可依。各业务部门要履行好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的主体责任,重视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下滑的问题,切实落实责任,尽快扭转局面。

  三是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提升检察机关刑事诉讼诉前主导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保持当前我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居全省前列的优势,着力解决各基层院适用不平衡的问题,并注意以下五个方面:

  1.对所有案件都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能因为案件罪重、罪轻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就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应当做到平等适用,准确适用。但对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严重的案件,是否从宽或者如何从宽应当特别慎重。

  2.量刑建议采纳率是检验检察人员业务水平的“试金石”。要进一步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加强学习研究,探索量刑规律。要全面收集证据和信息,既要重视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也要重视和解、赔偿、被害人过错等酌定量刑情节,确保量刑信息掌握的完整性。

  3.认罪认罚制度执行要确保犯罪嫌疑人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应就相关事项,包括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法律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认罪认罚后案件处理适用的程序等,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

  4.要加强认罪认罚自愿性审查,如果犯罪嫌疑人或其辩护人提出在侦查阶段认罪非系自愿,要重新就认罪认罚事项与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沟通,记录在案并附卷。对一些轻微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切实认罪悔罪、确实因为认罚不能,可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探索适用。

  5.值班律师的问题要抓紧沟通协调,尽快解决。

  四是切实抓住刑事执行检察的发展机遇。

  要做优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加大依职权审查力度,保障刑事被执行人免受不适当的羁押。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主、关键岗位人员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符合条件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突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加强对“三类罪犯”和多次减刑等重点罪犯立功奖励、病情鉴定等环节监督力度。要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办案化,组织开展深化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要把握好侦查办案时机、尺度和效果,保证安全、规范和质量,对重要案件、案件关键环节、重大问题等要及时逐级加强请示汇报。要按照案件管辖的原则规定,加强与同级监委的沟通、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做好案件线索的移送和互涉案件的处理。

  编辑:泰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