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4014号提案的会办函
泰州市委政法委:
市政协委员杨芙蓉提出的《关于试行法官、检察官、律师相互评议制度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近年来相关工作探索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司发﹝2015﹞14号)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高检发﹝2014﹞21号),在推动构建良性检律关系上出实招,积极探索检律相互评议的工作机制,取得了一定效果。
第一,会签文件为检律相互评议构建制度保障。
泰州市院历届党组高度重视检律关系构建,特别强调检察官与律师不是简单的诉辩关系,而是对立统一、相互依存、彼此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应当相互尊重,相互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2014年8月,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建立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从规范律师执业、加强工作协作、交流、加强监督制约等方面,对良性互动检律关系构建作出具体规定。2016年,市院为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效,进一步强调尊重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职,会同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规定》。这些制度有效促进检察官、律师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实现检察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也为检律相互评议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二,积极构筑检律评议通道,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1.检察为民服务中心设立律师接待窗口,由案管人员统一接收登记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的有关申请、要求,以及提交的有关书面材料,依照规定分流处理。对于其中涉及检察官行为评价的举报、控告、申诉,分别流转到控申检察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分别处理。2014年以来,共收到并处理涉及检察人员违法违规司法行为控告申诉2件,内容涉及自侦部门妨害律师会见权等,检察机关依法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并及时答复律师办理结果,律师表示满意。
2.举行“开门纳谏”行动,通过律师代表座谈会、走访律师事务所、邀请律师代表参加听庭评议等形式,听取律师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意见和建议。2015年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期间,全市两级检察院主动邀请律师代表到检察机关召开座谈会10多场次,广泛征求听取律师意见,收集汇总存在问题6大类24条,迅速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能够整改落实的立即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研究采取相应措施。2016年,市检察院专题召开全市律师代表座谈会,主动向司法行政机关律管部门、律师协会和律师代表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情况、对律师反映问题及建议的落实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受到了与会律师的一致好评。会后针对市司法局、市律协提交的《关于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现状的调研报告》,市院案管处对报告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和认真研究,逐条向业务条线提出督促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市律师协会。
3.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主动向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反馈律师不规范执业情况。我市检察机关目前已经与司法局、律师协会构建了常态化联络机制,检察机关每年都会将检察监督中发现的律师违法或不规范执业情况,以检察建议、工作通报等方式及时反馈给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共同促进律师执业规范化。如近年来市院驻所检察室查处律师违反会见场所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12起,并向市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
二、下一步深化相互评议工作机制的思路和建议
2017年,我市检察机关启动了“法治泰州检律同行”品牌创建活动,结合该活动,除既有工作机制外,我们拟就检律评议工作开展下列活动。
1.由侦监、公诉等部门牵头,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就听取律师意见工作形成一致性意见,出台《审查起诉(逮捕)环节听取律师意见工作细则》。
2.继续完善检律联络机制。由市院案管处牵头,在本年度继续召开律师座谈会。由市院民行处牵头,走访50家律师事务所,设立10个“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系点”,聘请30名律师担任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络员。
3.进一步提升律师举报、控告、申诉处理效能。控申处、监察处通过优化办理流程,确保对律师投诉事项调查、处理、反馈率达100%。
4.将律师评议情况纳入员额制检察官年度考评。市院已经出台了员额制检察官考评的具体办法,其中明确将包括律师评价意见在内的外部评价意见纳入考评结果。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