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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泰州检察故事——立案监督 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
2018-12-20 14:36:00  来源:泰州检察

  侦查监督篇(三)

  重大侦查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

  “一个罪都不能少”

  俗话说“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做错多少事情,就应当承受多少惩罚。

  2016年底,无所事事游手好闲的张山因为长期工作表现不佳被公司开除,由于没有了经济来源,自身又不思进取,日子一天比一天难过,于是就打起了歪主意。

  2017年7月,他打电话给原公司女老板王娟,以销售打折化妆品的名义将王娟骗到了他租住的泰州市某小区出租房中。王娟进屋,张山凶相毕露,拿出了先准备好的刀,对王娟进行恐吓、威胁,逼迫王娟交出了身上所有的钱,共计5600元人民币。钱到手后,又强行拍摄了王娟的裸照2张,以此威胁她如果报警就公布裸照。

  不久,张山就将抢到的钱挥霍殆尽。2017年10月的一天,张山又拨通了王娟的电话,以公布裸照相威胁索要人民币20万元。王娟害怕裸照外泄,只能被迫汇款给张山。张山见屡次得手,觉得自己“生财有道”,又多次以公布裸照向王娟索要钱财,均未果,王娟丈夫发现后报警,公安机关遂将张山抓获归案。

  该案提请泰州某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后,检察官发现公安机关仅对张山抢劫、敲诈勒索行为立案侦查,未对其强行拍裸照行为予以侦查,张山的行为还涉嫌强制猥亵罪。检察官立即启动重大侦查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程序,两级检察院同步实体化审查,开展调查核实,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认可检察院的意见并立案。最终该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强制猥亵罪三个罪名对张山批准逮捕。经法院判决,张山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

  2018年,泰州市检察机关出台《重大侦查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规定》,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严重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司法公正的违法事项实施法律监督,建立以证据为核心的监督线索受理、初查立案、调查核实、审查认定、监督处理、复查复核、跟踪督办、结案归档的监督案件办理程序。通过对监督事项由办事程序向办案程序转变,更加体现监督的严肃性、精准性、规范性。

  本案即通过启动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的程序,对遗漏的罪名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制裁。

  (文中人物为化名,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编辑:泰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