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诉 篇 (三)
“谢谢检察官叔叔,我们再也不用担心爸爸被处理了。”王晓芳听完检察官宣读的不起诉决定后,拉着妹妹的手,红着眼眶对检察官说道。
父亲王军在一旁也流下了惭愧的眼泪,连声对检察官说,“以后我一定会多为孩子着想,再也不会冲动行事了。”
案情回顾
王晓芳是个苦命的孩子,五岁的时候母亲因病早早离世,留下了父亲王军一人独自抚养她和两岁的妹妹。王军靠在工地打工维持生计,一家人生活虽然清苦,但是相处和睦,其乐融融。平静的日子在2017年10月26日下午发生了改变……
王军当天在一个工地上负责贴墙砖,工程承包人曹建因为不满意工程质量,要求王军对房屋墙面砖进行返工,王军因曹建不提供胶泥、不结算工资等原因与其发生争执纠缠,冲动之下将曹建的鼻子咬伤。经鉴定曹建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曹建出具了对王军的谅解书,2018年4月26日,检察机关鉴于王军的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王军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王军泪流满面拿着不起诉决定书和两个孩子紧紧地抱在了一起。
发挥不起诉功能,追求办案综合效果
2018年以来,泰州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重视诉前过滤,加强起诉必要性审查,尤其注重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在办案过程中注重社会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涉企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慎重起诉,充分运用不起诉决定权,共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233人做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文中姓名为化名,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