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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泰州检察故事——谁来证明“他是他”
2018-12-20 14:40:00  来源:泰州检察

  公 诉 篇(二)

  “冤枉啊,监控画面上那个人肯定不是我!”还没坐下,涉嫌盗窃罪的上诉人鲁东就眼神急切地看着检察官,连声为自己辩护。

  案情回顾

  2017年6月中旬,泰兴市接连两天发生货车拎包盗窃案,作案手法雷同,都是一人看准货车驾驶室里没人,拉开车门、拎走车里的包,转身就跨上另一人在旁边缓慢驾驶的摩托车,立马加速离开,两次偷走了近两万块钱。公安机关通过技术侦查、分析研判,把有作案嫌疑的两名同村外地人鲁东、许华抓获归案。

  查看公安调取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到摄像头拍下了一人前后踩点、两人现场盗窃的全过程,踩点时的人物脸部很是清晰,一看就能认出是鲁东,作案时的则相对模糊一些;加上同案的另一名被告人许华也指认拍到的就是他们两人,一审判决认定鲁东、许华成立共同盗窃。不过鲁东从归案后就一直矢口否认现场监控里的人是自己,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还申请了法律援助为自己辩护,一副不依不饶的样子。

  (此图系现场监控视频截图)

  还能做什么,来证明“他是他”,来让上诉人心服口服?检察官转身求助高科技——图像鉴定。

  找到权威的鉴定机构后,鉴定机构利用《视频监控模糊图像处理分析系统》、《人像特征自动识别系统》,检出鲁东人像12处特征,并与监控录像中的作案人进行比对,发现“二者人体及头面部的头型、发型、脸型、颜面五官形态与局部结构关系等相同部位特征形态、角度、位置、数量、相互关系均相符(测量换算单位像素/毫米)”,最终出具鉴定意见,认为“出现于被监控区域的嫌疑男子,均与被告人鲁东是同一人的人像”。

  看到这份鉴定意见,鲁东半天没有说话,虽然还是喃喃到“反正不是我”,但气势明显就小了下去,也没有申请重新鉴定。经过开庭审理,二审法院认为,相关证据已经形成证据锁链,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司法鉴定知多少:

  除了我们熟知的DNA鉴定、指纹鉴定、本文的图像鉴定,还有整体分离鉴定、声纹鉴定、车速鉴定等等,每一种又可以继续细分,为司法机关审查案件提供科技助力。

  自行补充侦查 合力夯实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也可以自行侦查。

  泰州市检察机关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要求,发挥检察官在完善证据链条中的积极作用,出台制度规定,用好自行补充侦查权。今年以来,海陵区检察院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追诉的一名毒品犯罪罪犯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高港区检察院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完善追诉犯罪证据体系,办理了一起零口供盗窃案。

  (文中人物姓名均是化名、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编辑:泰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