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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检徽在洪水中闪光
2018-06-14 08:54:00  来源:

   1991年7月7日,长江里下河地连降暴雨,特大暴雨更是在兴化县等地肆虐。再大的狂风暴雨怎能挡得了检察官敬业的责任,兴化县检察院干警仍然像往常一样按时上班,该办案的办案、该取证的取证,各类执法活动照常进行。  

  特大暴雨仍然下个不停,仅一天,河流持续暴涨、水位不断抬升,兴化已超过1.8米的警戒水位。7月8日兴化县检察院成立了二个抢险突击队。一路集中待命听党委政府调遣,哪里紧急往那里调,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灾民转移与安置工作;一路负责做好检察机关抗灾自救工作,迅速转移低处的财物及卷宗材料,确保一份卷宗材料不能丢,一个证据资料不能失,一项财产不能损,一份文书档案不能灭,一个办案安全事故不能出。

  7月8日兴化县城区大部被淹,检察院的一楼控申大厅都浸泡在水中,水位还在继续往上涨,兴化县看守所外围被淹。面对如此水情,参战的干警当然知道自家的房子肯定被淹,自家财产也会受损失,但他们哪能顾得上那么多,他们深知单位一楼控申、监所数百本卷宗材料和文书档案是多么重要,正因为抢险及时,检察干警终于抢在大洪水到来前把所有的卷宗材料、文书档案和重要设备全部安全转移,参战检察干警们因此稍稍的松了一口气。   

  案件不能在手中延误,洪水挡不住办案人员的执着热情。正当汹涌的洪水袭来之时,批捕科的干警们仍然在看守所提审,兴化县城区道路中断,无法通车。据批捕科科长陆亚平(右一)回忆,当时一起涉及人数众多的盗窃案需要提审,干警们毅然穿上雨裤,步行前往看守所提讯。原本只要10分钟的路程虽然花费了1个多小时,原本半天的提审时间被延长到了一天,但他们毫无怨言,因为他们深知不能因为特殊情况而出现超期羁押、不规范办案等现象,案件不能在检察环节被延误。

  经检察建议,7月8日兴化看守所的应急转移报告得到江苏省监管局批准。7月9日凌晨,兴化看守所开始组织人员搬运在押人员的个人物品,6时,押解在押人员的公安干警进入号房,给在押人员戴上手铐,每6名干警、2名武警押解12名在押人员依次出所,走向公路上的警车,编队启程。10时许,兴化看守所190多名在押人员安全地转移到了高邮县看守所,未发生一起脱逃和伤亡事故。

  因特大暴雨,7月10日兴化县检察院51名干警家中进水,21户被大水围困,26户转移到亲戚家中。刚刚完成抗灾自救任务的干警根本顾不得身心疲惫,又根据县委的指令,火速赶赴抗洪抢险现场,参加北窑厂等重点区域的防汛救灾工作,协助做好转移重要国有资产和困难群众工作。

  1991年9月江苏省检察院授予兴化县检察院”抗洪救灾先进集体”称号,10月8日最高检授予兴化县检察院检察长殷有珍“抗洪救灾先进个人”称号。   

  (图为兴化市检察院批捕科科长陆亚平(右一)到看守所提审途中 照片翻拍于本院档案室)

  编辑:豆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