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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微信关注的泰州暖心案件
2021-12-30 10:09:00  来源:泰州市检察院

12月29日,最高检发布2021年民事检察的8个暖心瞬间,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核心港区检察室主任、第三检察部主任金秋桦办理的李某某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申诉案入选!

“另辟蹊径”体现了智慧和担当

案情回放:2012年10月,李某承建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某公司厂房。其间,该公司以厂房作为抵押向某银行贷款700万元。后来,公司因资金原因拖欠了李某的工程款和银行贷款,被李某和银行分别起诉至法院。法院先后判决该公司向李某支付工程款208万元、向银行偿还借款700万元,且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执行阶段,厂房被以566万元拍卖,法院拟将全部拍卖所得交付给银行。李某不服,与工程队的农民工们一起阻碍执行,并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高港区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对于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否要在诉讼中明示,在实践中存在争议,但208万元工程款中确实包括了100余万元农民工工资,关系着工人们的基本生存权益,更应优先保障。对此,该院逐一核查了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数额,通过支持起诉,将工人工资引入拍卖款的分配程序中,最终使工人们足额拿到了欠薪。

案例点评:公平是司法价值的灵魂所在,是为民司法的基本要义。当工人投入的劳动尚未得到回报时,其劳动力转化的成果却要被优先执行给银行,这显然无法让李某和工友们接受。然而,对于李某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工程款但没有明确要求优先受偿权的问题,确实存在较大争议,这种情况下坚持对法院民事判决进行监督很可能无功而返,但检察机关“另辟蹊径”,把农民工工资单独剥离出来予以保护,有效保障了工人们的生存权益,这就体现了检察智慧和担当,充分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点评人:最高检检察研究基地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中心主任、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 单平基

  编辑:季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