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某、经营部经理包某某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被移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甲公司住所地在泰州,丹徒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协助开展企业合规工作。根据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相关文件,我方受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启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2022年9月30日,根据《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及《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经泰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取,与相关专家确认,产生该公司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组成成员名单。现予以公示:
江苏尚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学;
京洲联信(泰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税务师周宏林;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高港分局余海涛。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2日。
公示期限内,可针对公示对象反映问题、提出异议。为维护公司权益及犯罪嫌疑人权利,相关名字已经隐去。对上述专家与公司、人员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不明的,可一并来电询问。
联系人:叶晓燕,联系电话0523-86688057。
泰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