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
随着国际经济文化交往的日益频繁,我国已成为遭受外来物种入侵最严重的国家之一。防范和遏制外来物种入侵、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物种安全,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内容。2020年10月1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明确将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纳入保护生物安全的法定范围。
由于外来物种入侵涉及面广,潜伏期长,追溯源头难度大,没有特定的侵权主体或者侵权主体即被告的认定存在困难,难以用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进行整治,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在防范外来物种入侵方面作用发挥有限,由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在遏制外来物种入侵、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能够发挥独特的职能作用。
一方面要通过诉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履职,另一方面也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发挥各方合力,督促履职与协调配合并行,共同防范和遏制外来物种入侵。
我国有哪些外来入侵物种?
我们国家陆续发布4批《中国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制定《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共计公布包括紫茎泽兰、水葫芦(凤眼莲)、福寿螺、加拿大一枝黄花等83种外来入侵物种。
外来入侵物种有什么危害?
外来物种入侵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天敌,就会导致短期内大量繁殖,会给当地的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的冲击,再就是与本地原有物种竞争生存环境,容易导致本地物种的灭亡,还有可能改变原有的生物链。
公益诉讼在行动
2019年以来,泰州市海陵区院先后聚焦加拿大一枝黄花、福寿螺等入侵物种整治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助力防范生物安全风险。
(加拿大一枝黄花)
今年以来,泰州市海陵区院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持续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管理,结合本地特点,针对水生、陆生外来入侵物种,加强对重点水域、土壤的监测,先后向3个乡镇及属地街道、1个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行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消除福寿螺、加拿大一枝黄花等外来入侵物种带来的生态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福寿螺、加拿大一枝黄花等外来入侵物种的扩散蔓延,提前做好防治工作,保护周边生态平衡,维护好生态多样性。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物安全工作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生物安全相关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做好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做好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完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制度
由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制度,每十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国普查;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制度,构建全国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网络;建立外来入侵物种信息发布制度。
因品种培育等特殊需要从境外引进农作物和林草种子苗木、水产苗种等外来物种的,应当依据审批权限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海关办理进口审批与检疫审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