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省泰兴市“12· 19”环境污染案经江苏省电视台曝光后,点燃了网络舆情。检察机关在其中的作为,举国关注。由泰州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这个赔偿1.6亿余元的天价公益诉讼案,分别被“两高”写进2015年两会工作报告,为公益诉讼立法提供了很好的案例。
有幸,我自始至终参与了这个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
当时,要不要报道这个案件是一种抉择。化工产业是案发地的支柱产业,“1219”案件的涉案企业曾经是当地的“重点引进项目”“三十强项目”“区域五十强企业”,有着骄人的经济数据,该案的办理必然会影响到涉案企业。这个案件能不能报道,如何报道?怎么才能既体现法律监督职能,又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的稳定,成为该案报道中的关键。
为做好基础工作,2013年开始,在该案件刑事部分和支持公益起诉部分办理过程中,我及时介入了解案情,记录该案办理中的特色亮点,并在第一时间得知14名污染环境罪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名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告人被判实刑。掌握这些一手资料,为我做好该案的报道打下良好的基础。
2014年9月10日,泰州市中级法院整整开庭一天,全面采纳泰州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公益诉讼诉求,法院判处6家化工企业承担1.6亿余元的民事赔偿责任。当天,在江苏省检察院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中央电视台、新华网、人民网、江苏卫视、《江苏法制报》、《扬子晚报》、《现代快报》等主流媒体集中报道了“1219”案件,并将重心放在泰州市检察机关是如何与法院、环保局形成合力,办理这个天价赔偿公益诉讼案件。
该案二审期间,江苏省检察院指定时任副检察长邵建东出庭公诉,经与江苏省高级法院协商,开庭时间确定在首个国家宪法日12月4日。
2014年12月4日开庭当天,江苏省检察院主动邀请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全程旁听、采访。12月31日,这个案件涉及的刑事诉讼、支持起诉公益诉讼全部终审判决后,江苏省检察院统一协调,组织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集中采访,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人民日报》相继作出报道。2015年1月,江苏省检察院召开破坏环境资源案件新闻发布会时,将这个案件作为其中的典型案例向社会通报。
2015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我对案情的回顾在权威媒体上以整版作了报道,受到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一致好评。
在“1219”案件办理和报道期间,公益诉讼工作还没有试点,更别说立法。对泰州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社会上争议较大。况且,这个案件,针对的是当时当地的支柱企业——化工。检察机关要服务大局,提到服务大局,许多地方、许多人有很多理解。比如说,涉及当地的支柱企业要不要报道?会不会引起地方党委政府什么想法?实际上,这是把大局理解小了,理解成局部的、片面的,因而是形而上学的。
一个故事胜过一堆道理,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公众是在具体的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我参加报道的这个“12 19”天价赔偿公益诉讼案件,见证了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进程,也见证了国家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治理。
(作者系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宣传教育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