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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孙某某危险驾驶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1-09-29 11:22: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近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孙某某危险驾驶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孙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编辑:季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