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午,泰州市人民监督员在姜堰区院对史某某、范某某涉嫌行贿罪案开展拟相对不起诉监督评议活动。
在该院举行的案件评议会上,评议小组成员听取了案件承办检察官对该案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拟处理意见,实地查阅了案卷并向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提问,经评议,同意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
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活动,既加强了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有效监督,保障了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又提高了检察机关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对促进规范司法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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