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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来姜堰区院开展监督评议活动
2017-07-12 08:58:00  来源:

  7月7日上午,泰州市检察院在姜堰区院对周某某、邵某某涉嫌行贿罪一案开展拟不起诉监督评议活动,这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化改革以来,在该院首次开展的对拟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评议。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等相关规定,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实施监督。泰州市司法局在接到泰州市检察院通知后,依法从泰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册中随机抽取3名成员组成评议小组。在该院举行的案件评议会上,评议小组成员听取了案件承办检察官对该案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拟处理意见,实地查阅了案卷并向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提问,经评议,同意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 

 

  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活动,既加强了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有效监督,保障了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又提高了检察机关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对促进规范司法发挥了积极作用。 

  编辑:豆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