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极不平凡的一年,转眼已逝。
这一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这一年,在全体检察人员的努力下,海陵检察各项工作持续稳步发展。司法救助工作、推动治理建议分获市委、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案件监管、智慧检务等工作被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全省推广,4件案例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这一年,在上级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海陵区检察院取得诸多荣誉。个人和集体受上级表彰84项次,其中2人获最高检通报表扬。工作成绩被《新华日报》等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67次,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在《检察日报》专题撰文推介我院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做法。
今天推出“向人民报告”第三期:主动有为履职尽责,在维护公益中扛起检察担当。
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大棚蔬菜农药残留是否超标进行随机抽检,持续跟进对集散地外来蔬菜的安全监管,推动苏中批发市场快检机制建设,全力保障餐桌安全。
推动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政策,督促拆除11处拦河罾。下图为督促职能部门拆除违法违规渔具。
开展涉刑人员违规领取工资和养老金专项监督,发现16名涉刑人员违规领取工资和养老保险金,督促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
开展水资源费征收专项监督。对泰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泰州市某制冰厂等企业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取用地下水资源、未缴纳水资源费的情况,向水利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职能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违规取水设施。
开展对没收的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专项监督。初步查明有31处没收资产处于国有资产监管的“真空地带”,提醒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上述没收资产的核查、交接、管护和处置工作。
对辖区内部分老旧住宅小区“飞线”充电公共安全隐患开展了公益调查,并通过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直播,查明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对“飞线”充电安全隐患未充分履行各自职责,根据听证结论意见,向上述机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职能部门积极履行各自职责协同推进小区“飞线”充电公共安全隐患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