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泰州检察机关始终不忘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初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突破。
影 响 力:
办理的吴某某放火烧伤子女撤销监护权、综合救助案推荐为高检院指导案例。
办理的全省首件利用网络猥亵儿童案被评为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
办理的未成年人何某某“事实孤儿”案被表彰为2018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十大优秀案例。
多篇经验材料、个案信息、宣传被《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最高检微信平台等媒体采用。
吸 引 力:
两起案例分别吸引央视《今日说法》、《守护明天》栏目主动前来拍摄。
关键词一:保护
全面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以及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共对14名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3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涉罪未成年人认罪认罚适用率全省前列。丰富帮教的方法,提高帮教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实效性。姜堰区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构建工作,创新设立“三春晖”工作品牌,依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业律师团”、“医疗救助基地”、“春风心理工作室”陆续为20余名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帮助,助力他们早日回归社会。
不断强化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于重大犯罪案件坚持及时提前介入,从严从快办理,分别提前介入 4件重大案件。两级院办理的吴某某猥亵儿童案,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适用从业禁止令。吴某某被禁止从事教师职业并取消教师资格,涉事学校相关负责同志被教育部门查处调离。
积极放大“事实孤儿”检察关护工作效应。加强市检察院顶层设计,进一步做深、做细统筹推进该工作,制定《泰州市关于加强被羁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建立“事实孤儿”检察关护工作上下一体化办理机制。多形式加强事实孤儿等困境儿童线索搜集,不断拓宽线索来源渠道。积极放大“事实孤儿”工作成效,在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建立“困境儿童”平台,发布相关政策规定,不定期更新案例故事及视频。
关键词二:监督
稳步推进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监督。全市两级检察院持续强化未成年人监护侵害与缺失的检察监督,发现相关线索9件,支持起诉1件1人,建议纳入民政部门困境儿童救助保障2人,相关保障金已按时发放。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督促实现未成年人分管分押3人,有效避免涉案未成年人交叉感染。
以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理,积极开展专项领域监督,共发出检察建议14份。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及省院“一号检察建议”。对全市近三年的性侵在校生案件进行调研、梳理,向泰州市教育局制发泰州市检察院2019年“一号检察建议”,并联合泰州市教育局对部分涉案学校的校园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继续开展 “平安成长”文化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开展非法出版物、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店食品安全“双随机”执法检查、配餐企业安全卫生检查等工作,海陵区院联合六部门取缔超范围经营报刊亭,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关键词三:创新
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市检察院指导兴化市检察院对引发舆情涉未成年人的事件开展调查,积极探索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模式。兴化市检察院通过走访涉事企业、教育局、学校、查阅相关规定文件、调阅行政处罚卷宗、制作调查笔录,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查找管理漏洞,并以此事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不让临界未成年人“越界”。两级检察院主动发挥检察职能,牵头整合多方未成年人保护力量,积极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变“事后帮教”为“事前预防”。
靖江市检察院全面梳理建档临界未成年人信息并重点监管和预防,实行三色动态预警机制, 通过制发《检察警醒书》、开展亲职教育、心理疏导等多形式丰富临界预防举措。对于办理的案件中部分在校学生因未满十六周岁未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在学校开展临界预防,确保涉案学生能够迷途知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