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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事实孤儿】泰州检察首创的关爱“事实孤儿”举措在全国推广
2019-07-11 15:19:00  来源:市检察院

  7月10日,民政部举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高晓兵介绍《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有关情况。

  据高晓兵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不能正常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通俗地讲就是事实孤儿。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大约50万左右。为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问题,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6月18日,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介绍,《意见》重点实现了两个方面的突破。

  一是除了父母重病、重残等情形之外,明确将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人员的子女纳入保障范围。父母犯罪,子女无辜。父母的违法犯罪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严惩,但是孩子一天天成长,不能等也等不起。不能让父母的错误影响到孩子的生存和成长。加强对这类未成年人的帮扶救助,这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同时,加强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的关怀,还能从源头上解除服刑人员的后顾之忧,有助于服刑人员感受社会的温暖,父母的关爱,人间的温情,促进他们安心服刑,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家庭团聚,再次担负起监护照料子女的法律责任。随着父母服刑期满,恢复监护能力,也会按规定条件终止保障。

  二是推进信息共享。《意见》指出,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过程中,一般不要求服务对象提供各类证明,而是通过部门间信息比对的方式进行。要求各部门和组织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切实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这也是落实中央简政放权,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具体举措。另外《意见》还规范了认定流程、退出机制、保障措施、部门职责等。

  关爱事实孤儿做法,源于泰兴市检察院2017年支持起诉的一起“事实孤儿”远远(化名)申请宣告母亲失踪案。此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2018年3月,泰州市检察院联合公安、民政等8个单位召开座谈会,在市级层面形成了救助合力,统一“事实孤儿”认定的标准,打破区域限制,实行对“事实孤儿”的精准帮扶,同年8月,泰州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被羁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实施办法》,定期对全市4家看守所所有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监护情况开展常态化问卷调查,强化在押服刑人员子女的保障,实现刑事诉讼领域的全覆盖。市院在泰州检察的官微设置“困境儿童”专栏、强化政策宣传、线索收集、典型案例宣传,通过 “两微一网”、“公益邮路”等途径,建立实体、网上、掌上“三位一体”的“事实孤儿”线索收集机制。

  同时,泰州市检察院积极构建“事实孤儿”关爱保护协作机制。市检察院强化与民政局新成立的儿童福利处的沟通、协作,着手共同细化制定我市的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意见,明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积极整合资源,督促公安机关及时、精准掌握“事实孤儿”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督促民政部门开展审核认定工作;司法、人社部门积极为事实孤儿提供法律、就业帮助。

  据统计,全市通过支持起诉、检察建议、撤销监护权等方式帮助17名“事实孤儿”(其中6名被羁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同等享有养育金,帮助2名服刑人员子女“事实孤儿”落实教育、户籍等问题,为这些困境儿童提供司法救助50余万元。

  泰州检察机关关爱“事实孤儿”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

  2018年11月13日,民政部召开“事实孤儿”保障工作座谈会,泰州检察经验示范全国。12月7日,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计委等四部委到江苏,就“事实孤儿”帮扶、养育情况进行专题集中调研。

  为推动该项工作全面完善,在2019年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泰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军提出《关于在全省进一步推动“事实孤儿”法治保障工作助力精准扶贫》的议案,分析“事实孤儿”救助面临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建议进一步研究和推动解决。

  “泰州检察机关秉承‘国家亲权’理念,通过履行监督职能保护‘事实孤儿’,值得点赞。”全国人大代表、泰兴市平江路邮局副局长何健忠说。

  编辑:泰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