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中心血站原副站长王锦瑜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由泰兴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指定管辖,移送靖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对王锦瑜作出逮捕决定。
来自:靖江检察明霞窗口
一场特殊的“检察开放日”
喜报!泰州又获1名标兵和1名能手!
祝贺!丁铌荣记个人一等功!
热烈祝贺!金秋桦同志当选省“最美法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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