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某某涉嫌非法行医罪一案,兴化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4日作出判决,贺某某构成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贺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30日开庭审理。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并提出改判意见。同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我院意见,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贺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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