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3日,孙长淦故意杀人案于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长淦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案情重大、复杂,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重要案件信息公开】泰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长淦故意杀人案开庭审理
2019-10-24 17:45:00 来源: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泰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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