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州市院“公平正义感知工程”要求,结合兴化市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通案会商制度》规定,2018年5月9日,兴化检察院控申科联合侦监科共同公开答复申诉人史某某,并邀请市人大代表吉平全程监督该案办理过程和答复结果,同时邀请泰州市天炜律师事务所王庆康律师参与答复,为申诉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围绕申诉人史某某不服公安机关对赵芳英等涉嫌医疗事故罪不立案的监督申请理由,承办检察官结合在案证据,向申诉人充分论证了赵芳英不构成医疗事故罪的理由和依据,释明公安机关不立案并无不当。申诉人对兴化检察院就该案公开透明的答复方式表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