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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为“兴化熏烧”正名护航 兴化市检察院监督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2019-05-08 18:53:00  来源:新华网

  为“兴化熏烧”正名护航

  泰州兴化:检察监督守护舌尖上的兴化

  2018年9月12日上午,由兴化检察院提起的姚建付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姚建付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交付赔偿款人民币六万元,在兴化市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该案系泰州地区判决的首例食品领域公益诉讼案。该案涉及“兴化熏烧”的美誉度,社会关注度高,一经判决,立刻获得群众一片叫好。“这个案件办得好,该罚则罚,为我们正正当当做熏烧的正名!”一位“兴化熏烧”手艺传承人旁听后由衷地点赞。

  “兴化熏烧”美名扬

  关于“兴化熏烧”,有文人这样描述:下班之后,买半斤猪耳朵,二两花生米,放下一天的工作,卸去浑身的疲惫,你就在渐渐淡去的霞光残照中,笑眯眯地喝上三杯两盏,享受一番当下的生活吧。

  随着兴化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水城慢生活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同时“兴化熏烧”因为美味,深受老百姓的喜爱,知名度不断扩大。许多外地游客来到兴化除了一览自然田园风光,还要尝一尝“兴化熏烧”,才算不枉此行。因此,近年来,“兴化熏烧”卤制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增多、范围广、销量大,但各家经营状况因口味差异也各不相同,有的摊点排起长队,而有的摊点门可罗雀。

  “兴化熏烧实际上是卤制品,关键在做一锅好卤,肉的选材也大有学问。而有些经营者不去认真钻研,提升熏烧的口味,而在歪门邪道上动起了脑筋。”该院刑检二部副主任陈桂才介绍道。

  50岁的姚建付于2017年前后开始经营姚二卤菜店,摊点位于兴化市钓鱼镇集镇三角区东侧路南边。路段不错,但生意不咸不淡。熏烧不比其他,今天卖不出去,明天就没有卖相了,食客看了就直摆手。一次偶然的机会,姚建付花180元左右买了三四斤淡红色的“果子”(罂粟壳子),之后便开始往烧制猪头肉、熏烧鹅子的卤水里面添加罂粟壳,把罂粟壳和其他的花椒、八角、桂皮等同时报道一个香料里面放在卤水里,然后用这个卤水烧制猪头肉或者熏烧鹅,正常四天换一次香料袋,每个香料袋里面有四五个罂粟壳。

  2017年6月中旬至8月21日间,姚建付悄悄在卤水中“加料”,将烧制的猪头肉、熏烧鹅摆放至其姚二卤菜摊位上公开进行销售,生意逐渐变得火爆。

  检察出击护美味

  2017年8月,在兴化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次例行检查中,姚建付的“秘方”彻底曝光了。经检验,姚建付销售的猪头肉及熏烧鹅中罂粟碱、那可丁均不符合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印发的食品整治办[2008]3号要求。之后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姚建付作出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2017年10月,随着省院部署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市院“食药安全检察行”活动的深入推进,兴化市检察院在对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涉案人姚建付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未意识到该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仅仅作了行政处罚。

  2017年10月27日,该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同时建议要加大对其他卤制品经营者的监督力度。

  兴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于2018年3月30日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兴化熏烧”作为老百姓餐桌最常见的下酒菜,游客钟爱的兴化美食,不能因此蒙上污点!

  检察示警劝守法

  该院刑检二部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姚建付将添加罂粟壳的卤制品对外销售,在触犯《刑法》的同时也侵害了不特定公众的生命健康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因此,立即将该线索移交给了民行部门。

  “通过专项执法行动,我们也了解到在熏烧卤制过程中添加罂粟壳并非个例,因此,更加下定决心,要将该案办成精品案,一方面彰显了我们检察机关护航舌尖上的安全的决心,一方面更是为熏烧行业经营者示警,切莫心存侥幸,以一时的利益牺牲兴化熏烧百年的口碑。”对该案的办理,兴化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民行检察官在审查起诉初期即介入办理。

  办案过程中,针对姚建付具体销售量的认定非常重要,关系到犯罪情节和罚金刑的多少,结合姚建付的供述,检察官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前往钓鱼镇核实销售数额。从进货渠道首先核实了大致数额,随后检察官又询问了同一条街上不同熏烧摊位的经营业主,推算出姚建付“姚二”熏烧的价格,从而计算得出,2017年6月中旬至8月21日间,姚建付通过非法添加罂粟壳到熏烧中,销售额共计12000元。

  2018年4月28日,兴化市检察院对姚建付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姚建付在兴化市级媒体公开道歉并依法支付非法销售卤菜价款的五至十倍的赔偿金。

  为了扩大庭审效果,2018年9月12日上午,庭审当日,检察机关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执法人员、部分个体餐饮从业者旁听了庭审。经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姚建付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处以刑罚。

  2018年11月28日,被告人姚建付,在当地媒体《兴化日报》上就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对自己知法犯法的行为表示悔过并告诫他人要引以为戒,一定要坚守食品安全底线。

  “检察机关护航食药安全的决心是非常坚定的,这也是给餐饮从业者释放一个信号,要想生意红红火火,长长久久,就必须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兴化市检察院检察长钱飞说。“请求判令姚建付登报道歉,也是为了示警。试想,如果在熏烧中添加罂粟壳的行为放任不管,影响的是整个兴化的名声,即使熏烧再美味,在老百姓眼中却是可能有毒,那对兴化熏烧是一个沉重的打击。所以,检察机关运用法律监督手段,为舌尖上的兴化保驾护航,是展现服务地方大局应有的检察作为,也是为这份传承百年美味正名的检察担当!”

  编辑:泰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