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奋斗者】张娜:小案件也有大作为
2020-10-23 10:43:00  来源:泰州市检察院

  “取得全省优秀公诉人这样的好成绩,完全得益于平时精致办案的习惯,得益于始终勤奋学习的积累。”张娜说。

  

  今年6月,第八届全省十佳公诉人暨全省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结果出炉,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张娜同志荣获“全省优秀公诉人”称号。近年来,张娜先后荣立三等功2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1次,今年10月,又被泰州市表彰为第四届“十行百星”先进典型。

  

  今年9月,高港区检察院开展向张娜同志学习、经验交流分享会

  

  从检回顾

  

  张娜是一名员额检察官,履行着作为一名公诉人职责。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她思考反映出的社会问题,先后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骗婚类问题撰写了调研分析,为建设平安高港、法治高港献言献策;她还是一名法律宣讲志愿者,多次为同学们送上一堂堂精彩的法治宣讲课;张娜还是高港区的一名“青优微”的志愿者、一名网格检察官,利用休息时间,张娜和她的小伙伴们行走在社区工厂,为打工者讲工伤知识、为群众讲绿色环保、为留守儿童讲自我保护。

  

  一个小案件推动全市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程序规范化

  2016年,张娜通过遴选,成为高港区检察院最年轻的员额检察官,在压力和动力并存的情况下,她承担了每年科室最多的办案量。其中很多是小案件,然而,小案件也有大作为。

  2019年4月,在王某妨害公务案中,王某表示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提出了量刑建议,但在判决时发现,在未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也未书面说明的情况下,对王某妨害公务案作出单处罚金的判决,张娜认为环节上可能有瑕疵,她认为如果需要调整量刑建议,可以重新就量刑再开一次庭,或者应当将调整量刑建议的原因写入判决书。

  

  在向领导汇报后,得到支持,并将情况逐级汇报到泰州市检察院。泰州市检察院经过调查核实后出具检察建议书,并送达泰州市中级法院,建议法院变更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原则上应当明确提出并以书面提出为主,口头提出的也应记录在案,同时在法律文书中应说明不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理由和依据。泰州市中级法院在接受检察建议的基础上,针对建议提出的问题,明确了3条整改意见,相关意见形成文件下发各基层法院执行。

  除了迎难而上,我没有退路

  公诉人业务竞赛之前,张娜被泰州市检察院抽调,正在参与办理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涉恶案件。为了不影响办案进度,张娜参加市检察院组织的选拔赛的前一天晚上,还撰写案件汇报提纲一直到十二点多。

  

  被泰州市检察院确定为正式参赛选手后,恰逢有重要案件要向省院汇报,汇报之后从办案现场直接奔赴比赛赛场,时间耽误了将近一个星期。“除了迎难而上,我没有退路。”在仅有的备赛时间内,张娜一边兼顾专案组的工作,一边对基础知识进行了梳理。

  

  张娜感叹:“幸亏平时下了功夫,养成了说理的好习惯”。全省公诉竞赛中,业务笔试占了很大比重,都与日常办案密切相关。在办案实践中,不可避免遇到疑难、复杂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张娜都努力自己寻找答案,经过分析论证拿出自己的意见。正是这样在每一个案件的处理中认真对待每一个问题、每一份报告、每一份预案,才为张娜在比赛中的优异表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路虽远,行则必至;志虽艰,修则必刚”。

  如今,张娜已经带着理想信念踏上了新征程。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官,张娜始终牢记办案是检察官的职责所系,一如既往地深耕公诉席,忠诚履职、踏实工作,勇担当、敢负责,依法办好每一个案子,用心做好每一项工作,用实际行动践行一名国家公诉人的法律信仰和追求。

  编辑:季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