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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课题”推动解决司法办案“小问题”
2018-04-16 11:03: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建湖县院着力以“小课题”解决司法办案“小问题”,这对于实现理论与实务的互促共进,提升员额检察官研修能力,具有实践意义。盐城市院已要求将此做法在全市推广。

    为充分发挥法律政策研究智库作用,建湖县院探索以“小课题”为载体,推动解决司法办案实务问题。 

    一、“小课题”的设置初衷 

    主要基于三个方面考虑: 

    一是树立问题导向。引导干警关注、研究和解决司法办案中的“小问题”,解决研究与办案脱节、联系不紧密的问题。同时,可以有效提高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针对性和业务性,通过对“小课题”的研究,帮助找准司法办案中的短板,群策群力破解工作中的“小问题”。 

    二是量化员额检察官的理论水平及研究能力。研修成果可作为对员额检察官理论水平、研究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的可量化依据,解决现阶段对检察官参与调研有明确要求、无刚性任务落实的问题。通过“小课题”制,可以有效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进一步细化《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考评办法(试行)》关于“理论水平”项的考评内容,明确员额检察官的研修任务。 

    三是构建“大调研”工作格局。加强和规范情报信息的整合,帮助干警克服就案办案的错误倾向,营造多思考、勤实践、找问题、想办法的浓厚调研氛围。 

    二、“小课题”的实施方法 

    一是根据司法实务需求选定题目。年初,该院发布《食品药品犯罪证据审查中的常见问题与对策建议》等小微型课题40项。项目设置不贪大求洋,强调聚焦问题、面向一线,围绕工作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广泛征求干警意见基础上,报党组研究后确定。项目实施过程中机动灵活,可根据司法办案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临时调整,报分管检察长同意后变更。 

    二是明确研修任务。每项课题任务一般由员额检察官牵头承担。员额检察官可以独立选择其中一项或者多项申报,也可以与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组成研修小组共同申报、共同完成。鼓励非员额检察官主动承担研修任务。明确研修成果作为司法办案业绩考评、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截止目前,该院包括检察长在内的31名员额检察官联合23名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共申报承担“小课题”34项。 

    三是加强“小课题”情报信息整合。畅通情报信息渠道,要求各业务部门在案件立案、逮捕、起诉当日向研究室报送《重要与特殊案件信息报告》,每月报送《疑难问题和社会风险报告》。由研究室梳理争议问题焦点和社会关注焦点,做好碎片化信息的整合利用,就司法办案最迫切、最薄弱的“小问题”,自选动作开展专题调研,由重点个案转向类案,进行“放大镜”式的研判,服务决策。 

  编辑:豆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