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建立
农民工权益保护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日前,为进一步开展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援助与支持起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
《关于建立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援助与支持起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
《意见》的主要内容
01
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齐头并进
《意见》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处理涉及农民工权益保护纠纷时,发现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途径处理纠纷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必要时可主动与法律援助机构对接帮助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手续。人民检察院同时决定支持起诉的,应当及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02
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互通有无
《意见》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对于人民检察院受理支持起诉的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案件,应当将基本案情、办理思路、承办情况向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进行通报,听取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对于案件办理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援助案件,加强与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的沟通联系。对于案件重要进展情况,受援人对诉讼权利、诉讼标的等做出处理决定等重大事项,法律援助机构案件承办人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
03
法律援助与执行监督后续跟踪
《意见》指出,法律援助机构对于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农民工权益保护案件执行情况应及时跟踪,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存在不执行、怠于执行、违法执行等违法情形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或者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相关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