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行诉讼监督篇(一)
面对检察机关的调查结果,坚持以职工身份追索劳动报酬的他们羞愧地低下了头……
案情回顾
2018年4月25日,曹兵、韩文定、包有根、严峻等四人以严荷商贸公司职工的身份,向法院起诉严荷商贸公司,要求公司给付工资、工伤赔偿共计178万余元。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严荷商贸公司同意赔偿四原告148万余元。随即,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确认上述协议。
一起看似正常的追索劳动报酬诉讼,检察官的“火眼金睛”却发现了其中不正常的端倪:该案四名原告在起诉当天就与被告达成调解,原被告双方配合默契,在诉讼中不存在任何实质性的对抗;案件当事人之间均存在亲密关系,其中,曹兵和严荷的弟弟严伟是战友;韩文定是严伟的同学;包有根是严伟的岳父;严峻则是严荷与严伟的父亲。
承办检察官意识到该系列案件可能涉嫌虚假诉讼,随即展开调查。首先,检察机关调取银行及社保部门相关记录,发现四人与严荷商贸并不存在劳务关系。随后检察官对四人的工作情况开展进一步调查,发现四人均就职于其他单位,在其他单位领取工资。四原告虚构劳动关系的真相开始浮出水面。在此情况下,检察机关找四原告了解相关情况。在客观证据面前,他们虽然开始动摇,但为逃避责任,坚持主张欠条落款日期是真实的,欠条内容是严荷自己写的。
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检察机关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对欠条形成时间进行鉴定。经鉴定,欠条形成的时间均为2018年,而非落款的2016年。该鉴定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四人最终交代“欠条”是严荷及其弟弟严伟二人一手炮制的,目的在于转移公司被冻结的拆迁款。
经过一系列调查核实,检察机关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目前,法院已对该系列案件裁定再审,公安机关亦对严荷、严伟等人立案侦查。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当事人单方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唆使他人帮助伪造、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鉴定意见等手段,通过诉讼、调解、仲裁等能够取得各种生效民事行政法律文书的方式,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的方式,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
2018年以来,泰州两级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能,积极探索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发现机制,深入研究虚假诉讼成因和特点,提升线索排摸与查办能力,严厉打击了一批虚假诉讼行为,维护了司法秩序,保护了群众合法权益。